作者 郭 浩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发挥薪酬管理的保障与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的薪酬管理遵循价值导向、绩效导向原则。

  1. 价值导向原则:员工薪酬水平由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等因素决定;
  2. 绩效导向原则:薪酬分配与绩效紧密相关,实行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1. 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

  1. 部门员工定薪及调薪的建议;
  2. 部门员工绩效核定及相关绩效薪酬分配。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包括岗位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固定加班费、绩效工资、福利费用等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第七条 岗位工资(基本工资)

  1. 岗位工资即员工所在岗位对应的基础保障性收入;
  2. 岗位工资核定取决于员工所在岗位及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
  3. 岗位工资的最低设定不低于该岗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岗位工资亦即员工所在岗位的加班费核算基数;

第八条 岗位津贴

  1. 岗位津贴系对员工所在岗位工作的补偿性津贴;
  2. 岗位津贴的金额设定取决于员工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及工作复杂程度;
  3. 对一人多岗的情况,可由岗位津贴进行补偿。

第九条 固定加班费

  1. 对于因工作弹性较大,既往平均月度实际出勤工时超出166.64小时的岗位,支付超时部分固定加班费;
  2. 固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
  3. 固定加班费的核算标准为对应岗位既往平均月度实际出勤工时;
  4. 各岗位固定加班费标准每年复核一次。

第十条 加班工资

  1. 加班工资以加班审批记录及加班考勤记录为核算依据;
  2. 对于缺少加班审批记录或加班考勤记录的,应由员工上级领导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为加班工资核算依据。

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管理,参照《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福利费用

  1. 福利费用包括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员工的各类高温补贴、高寒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2. 福利费用的具体发放依据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三条 薪资核算

  1. 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各部门HRBP或人力资源对接人将本部门前一自然月考勤汇总表、考勤单据等相关文件提报至人力资源部;
  2. 每月第七个工作日,财管中心将前一自然月销售返点数据提报至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第十个工作日完成前一自然月薪资核算工作;
  4. 人力资源部完成薪资核算后,将薪资明细表及薪资汇总表报总经理审批;
  5. 审批通过的薪资明细表及薪资汇总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同时将薪资汇总表审批件副本报送财管中心备案;
第二个工作日
第五个工作日
报批
审批
汇总表副本
各部门
人力资源部
财管中心
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
财管中心

第十四条 薪资结算

  1. 公司每月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发放薪资,如发薪日恰逢周末或法定节假日,则发薪日顺延;

  2. 新入职员工按入职之日起计薪,离职员工按离职之日起停止计薪;

  3. 员工考勤结算,包括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产假等工资按照按公司相关制度结算;

  4. 人力资源部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员工预留邮箱发放月度薪酬明细(即工资条),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签收;

  5. 员工发生跨单位/部门工作调动,15 日(含)之前完成审批的,成本计入调入单位;15 日之后完成审批的,成本计入调出单位;

  6. 其他工资性结算项目标准的确定及调整:

    • 劳动合同终止结算:包括内部调动结算、离职结算、退休结算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结算,结算费用按一次性收入结算形式支付;
    • 跨单位支援人员,如支援时长在一个自然月内的,人工成本计入派出单位,如支援时长超出一个自然月的,人工成本计入被支援单位。

第十五条 薪酬核定

  1. 新员工定薪

    • 社会招聘员工:综合考虑职务层级、业务类别、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历史薪酬情况等因素确定其月度基本薪酬;
    • 校园招聘员工:综合考虑毕业来源、最高学历和业务类别等因素确定其月度基本薪酬;
    • 新入职员工首次月度基本薪酬的核定原则不得超过员工所在职级月度基本薪酬波动区间的中位值;
    • 新员工的薪酬水平由部门负责人在岗位对应薪酬范围内提出建议,经审批后执行;
    • 试用期间岗位工资不低于岗位薪酬标准的80%且不高于90%;
    • 试用期大于三个月的,可在试用期满三个月时办理薪资转正。
  2. 调动定薪

    • 员工发生跨单位调动的,岗位工资位于所在职级的岗位工资区间内,岗位工资不调整;如岗位工资低于所在职级的岗位工资区间最低档,可调整至最低档。
    • 员工由职能部门调入业务系统的,业务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重新定薪,根据权限审批后执行。
  3. 职级调整定薪

    • 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晋升或降级),原则上按新职级的岗位工资区间进行核定。
  4. 特殊人员薪酬核定

    • 实习人员的薪酬不适用在职员工的薪酬福利规定,实习费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日薪最高不超过100元/天,实习费用纳入人工成本核算。

第五章 薪酬保密

第十六条

公司薪酬体系和员工个人薪酬均属于公司最高机密,公司对员工薪酬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向同行、咨询机构等外部单位提供公司薪酬福利信息;除必要的人事管理工作外,公司员工不得向公司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沟通、讨论与个人薪酬有关的事宜。

第十七条

任何泄露和违反薪酬保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1. 各单位不得自行增设除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薪酬项目;
  2. 本制度生效后,原有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