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考勤管理制度》
date: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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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考勤
categories:薪酬福利
keywords: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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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总经理外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编制与执行;

  2. 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警示及处罚;

  3. 根据国家及地区有关政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条 各部门/事业部

  1. 员工请休假及加班等流程的提报;
  2. 本部门排班及调换班管理;
  3. 及时提报员工异常考勤情况。

第三章 管理原则及管理方法

第五条 考勤原则

公司根据不同部门及业务版块,制定相应的工时制度。

  1. 非业务类职能部门原则上执行标准工时制;
  2. 其他部门原则上执行综合工时制;
  3. 生产系统、物流系统等特殊工作性质岗位,原则上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六条 出勤管理

  1.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
  2.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勤记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指纹机、考勤打卡机、钉钉等软件打卡、签到表)等。
  3. 考勤机等考勤设备的管理权限为人力资源部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各部门/事业部只有打卡权限;
  4. 考勤机应摆放于指定地点,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应按价赔偿;
  5. 因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员工须在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到部门负责人处填报《未打卡说明》(详见附件)并报考勤统计人员及人力资源部备案。非工作原因未打卡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6.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属于严重违纪事项,对违纪双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7. 人力资源部有权利随时检查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若当班时间缺勤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将视为擅离职守,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 考勤统计

  1. 公司职能部门考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
  2. 外埠部门/事业部/工厂等,考勤需指定专人依据考勤记录、排班表、员工请休假申请单、加班申请单等于每月3日前完成统计,结果经公示、员工签字确认、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提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对各部门/事业部/工厂等提报的考勤进行稽核,凡错报、漏报、延期上报或提交无效考勤汇总表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查实,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法定节假日期间考勤以公司下发的放假通知时间为计算依据;
  5. 如有员工调动的,应严格根据调动时间由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分别进行考勤统计;
  6. 每月20日(含)之前入职的员工,须在当月进行考勤汇总;20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在次月进行考勤汇总;

第八条 缺勤处理

1. 迟到:

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5分钟(含)以内到岗的;

2. 早退:

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5分钟(含)以内离开岗位的;

3. 旷工:

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旷工:

4. 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5. 旷工扣款标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 法定节假日^1

2. 病假^2

3. 事假

4. 调休假

5. 婚假

6. 产假^3

7. 护理假^3

8. 计生假^3

10. 年休假^4

第十条 请休假审批管理

1. 管理原则

任何请(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及各类带薪休假,除急病的病假、丧假或突发事件外,均应事前请假,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并得到审批人的签字批准,方可休假,反之,可视为擅离职守,做矿工论。请假日期的确认,按审批人签字生效日期为准,未请假的以旷工计。

2. 审批要求

3. 审批权限

请休假人员 请休假天数 审核人 批准人
部门负责人、事业部负责人及以上 1天(含)以上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主管级员工、职能部门非负责人 3天(含)以内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主管级员工、职能部门非负责人 3天以上 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
非职能部门主管级(不含)以下员工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管理

1. 加班管理原则

2. 加班类型

3. 加班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1. 各单位不得自行增设除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考勤项目;
  2. 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期间考勤管理规则可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整,所作调整仅在受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生效;
  3. 本制度生效后,原有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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