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相关法律问题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条件

《社会保险法》1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2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3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1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失业保险条例》2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5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相关判例

潘强、卞浩等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8)苏0591刑初10号6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强、袁加荣系合伙经营房产中介关系;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强、卞浩、袁加荣、何运良、范建喜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他人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卞浩利用其成立的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潘强利用其成立的苏州某咨询有限公司及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登陆社会保险机构网站,虚构离职原因和劳动合同进行网上录入和报送,骗领失业保险金;其中,经被告人卞浩成立的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共计60万余元,经被告人潘强成立的苏州某咨询有限公司骗取的失业保险金共计17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潘强参与诈骗共计35万余元(其利用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诈骗共计18万余元,利用苏州某咨询有限公司参与诈骗共计17万余元);被告人卞浩参与诈骗60万余元(其直接利用苏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诈骗共计19万余元);相关人员向被告人袁加荣介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金额共计55377元;被告人何运良向被告人潘强介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金额共计61430元;被告人范建喜向被告人何运良介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领取金额共计21662元。

一、被告人潘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卞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袁加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9年4月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四、被告人何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五、被告人范建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并上缴国库)。

六、暂扣的赃款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参与诈骗的范围内伙同他人予以退赔(详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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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公告7

三、防范基金风险。加强待遇领取资格审核和发放环节数据比对,对同一单位当月超过10人集中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超过参保总人数的50%、在最后参保单位缴费不足3个月即申领失业保险金等情形重点开展核查,严厉打击违规领取、冒领、骗取基金行为。

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行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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