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保基数、比例、最低工资标准
省本级
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1号)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1900元,三档为17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元,二档为19元,三档为17元。
生效日期:2024年5月1日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关于公布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2号)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7121元)。
2024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36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27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202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96元(月人均为3825元)。
沈阳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7日
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月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640元调整为19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9.2元调整为21元。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6.5元调整为19元。
生效日期:2024年5月1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2025年1月1日起: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8073元。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6.8%调整为6%,参保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为484.38元。
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1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大额医疗 | 生育保险 | |
---|---|---|---|---|---|---|
统筹 | 16% | 0.5% | 依据核定基数缴纳 | 8.6% | 66元/人·年 | 与医疗保险合并 |
个人 | 8% | 0.5% | 不缴纳 | 2% | 66元/人·年 | 不缴纳 |
大连市
Note
数据更新日期:2025年01月08日
最低工资标准
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 2100元。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生效日期:2024年5月1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
保险缴费比例